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函调目的 :
函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供货商是否存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2. 函调流程 :
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函调时,需填写出口退税函调信息表,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函调过程中,出口企业需要提供货物出口的准确日期、滞销报告、货入场地证明单和进仓单等票据,并办理好合同和货物出库手续。
3. 函调责任 :
退税函调工作由出口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税务机关内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函调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4. 函调系统 :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应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纸质文档的使用。
5. 函调条件 :
退税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如出口货物货源存在疑点、出口企业纳税情况有疑问等,应向供货企业所在地发函调查。
函调中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相关资料应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
6. 函调回函 :
县级以上征税机关在收到退税机关函调后,应在1个月内如实回函,并抄报上级国家税务局备案。
若未收到回函或回函内容不实,可能会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函调例外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函调未发现问题、出口企业月出口申报退税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等,可以不进行函调。
8. 实施时间 :
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以上概述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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